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ge)地(州、市)住(zhu)房和城乡建(jian)设局(ju)(建(jian)设局(ju)),喀什经济开(kai)发区规划(hua)土地建(jian)设环(huan)保局(ju)、霍尔果斯经济开(kai)发区规划(hua)建(jian)设环(huan)保局(ju):
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lian)系电(dian)话:0991-883742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yue)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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