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教处(chu)
各地、州、市住房(fang)和城乡建(jian)设局(建(jian)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建筑(zhu)工匠(jiang)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形成培训充分、流动有序、高效就业的培训体系,我厅(ting)组织相关专(zhuan)家,结合实际,编制了(le)《建筑领域(yu)技术工(gong)种职业技能(neng)培训大纲》,现(xian)予发布。自2023年6月1日(ri)起(qi)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she)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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