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bu)在《危险(xian)性(xing)较大(da)的分部(bu)分项(xiang)工程(cheng)安(an)全(quan)管理规定》中要求(qiu):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da)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zhao)开(kai)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shi)工(gong)方案进(jin)行(xing)论证。 具体范围如下(xia):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guo)5m(含5m)的(de)基坑(槽)的(de)土方(fang)开挖、支(zhi)护、降水(shui)工(gong)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gong)具式模(mo)板工(gong)程(cheng):包括滑(hua)模(mo)、爬模(mo)、飞模(mo)、隧(sui)道模(mo)等工(gong)程(cheng)。 (二(er))混(hun)凝土模板支撑工程(cheng):搭设高(gao)度(du)(du)8m及(ji)以(yi)上,或(huo)搭设跨度(du)(du)18m及(ji)以(yi)上,或(huo)施工总(zong)荷载(设计(ji)值)15kN/m2及(ji)以(yi)上,或(huo)集中(zhong)线荷载(设计(ji)值)20kN/m及(ji)以(yi)上。 (三)承(cheng)重(zhong)支撑体系(xi):用于钢结构(gou)安装(zhuang)等(deng)满堂(tang)支撑体系(xi),承(cheng)受单点集(ji)中荷载(zai)7kN及(ji)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yong)非常规起(qi)重设备、方法,且单(dan)件起(qi)吊重量在(zai)100kN及以上的(de)起(qi)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zhong)量(liang)300kN及(ji)(ji)以上,或搭设总高(gao)度(du)200m及(ji)(ji)以上,或搭设基(ji)础标(biao)高(gao)在200m及(ji)(ji)以上的(de)起重(zhong)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ji)以上(shang)的落地式钢管(guan)脚手架工(gong)程。 (二)提升(sheng)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sheng)降脚(jiao)手架工程或(huo)附着式升(sheng)降操作(zuo)平台(tai)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ji)以上的(de)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huo)拆(chai)除中容易(yi)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huo)粉尘扩散(san)、易(yi)燃易(yi)爆事故(gu)发生的(de)(de)特(te)殊(shu)建(jian)、构(gou)筑物(wu)的(de)(de)拆(chai)除工(gong)程。 (二)文物(wu)保(bao)护建筑(zhu)、优秀(xiu)历(li)(li)史建筑(zhu)或历(li)(li)史文化风貌区(qu)影响范围内的拆(chai)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guan)法施工的隧道(dao)、洞室(shi)工程。 七、其它 (一(yi))施工高度50m及(ji)以上的建(jian)筑幕墙安装(zhuang)工程。 (二)跨度36m及(ji)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gong)程(cheng),或跨度60m及(ji)以上的网(wang)架和索膜(mo)结构安装工(gong)程(cheng)。 (三)开挖深度(du)16m及(ji)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cheng)。 (五(wu))重量1000kN及(ji)以上的(de)大型结(jie)构整体(ti)顶升、平(ping)移、转体(ti)等施(shi)工(gong)工(gong)艺(yi)。 (六(liu))采用新技术、新工(gong)(gong)艺、新材料(liao)、新设备可能影响工(gong)(gong)程施(shi)工(gong)(gong)安全(quan),尚无国(guo)家、行业(ye)及地方(fang)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gong)(gong)程。 附:“危大工程范围”新旧对比
2018年,招投标(biao)改(gai)革步入“深改(gai)”阶段。
3月30日,国家发展(zhan)改革(ge)委(wei)印发《必须(xu)招(zhao)标(biao)的(de)工程项(xiang)目规定》(国家发展(zhan)改革(ge)委(wei)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de)《工程建设项(xiang)目招(zhao)标(biao)范围和规模(mo)标(biao)准规定》进行大(da)修改!
6月6日,再出台通知(zhi),铁路(lu)、公路(lu)、管道、城(cheng)市轨道交通等必(bi)须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施工单(dan)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huo)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yuan)人民(min)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gou),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bi)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yi)合(he)并进行的(de)勘察(cha)、设计、施工(gong)、监(jian)理以(yi)及与工(gong)程建(jian)设有(you)关的(de)重要设备、材(cai)料等(deng)的(de)采购,合同(tong)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tie)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tong)信信息(xi)网络等通(tong)信基(ji)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cheng)乡(xiang)(xiang)建(jian)(jian)设厅,北京市住房城(cheng)乡(xiang)(xiang)建(jian)(jian)设委(wei)、天津市城(cheng)乡(xiang)(xiang)建(jian)(jian)设委(wei)、上海市住房城(cheng)乡(xiang)(xiang)建(jian)(jian)设管委(wei)、重庆市城(cheng)乡(xiang)(xiang)建(jian)(jian)设委(wei),新疆生(sheng)产建(jian)(jian)设兵团住房城(cheng)乡(xiang)(xiang)建(jian)(jian)设局(ju): 为贯彻实(shi)施《危险性较(jiao)大(da)的(de)分(fen)部(bu)分(fen)项工(gong)程安全管(guan)理规定(ding)》(住房城(cheng)乡建(jian)(jian)设部(bu)令第37号),进(jin)一步加强和(he)(he)规范房屋(wu)建(jian)(jian)筑和(he)(he)市(shi)政基(ji)础设施工(gong)程中(zhong)危险性较(jiao)大(da)的(de)分(fen)部(bu)分(fen)项工(gong)程(以下简称危大(da)工(gong)程)安全管(guan)理,现将有(you)关问题通(tong)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wei)大工程范(fan)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wei)大工程范(fan)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zhu)要内(nei)容(rong)应当包括(kuo):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ju):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shi)工计划(hua):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shi)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zuo)业(ye)人(ren)员(yuan)配备和分(fen)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tu)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zhuan)项施工方案专(zhuan)家论证(zheng)会(hui)的参会(hui)人员应(ying)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she)单(dan)位项目负责(ze)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ji)相关人员(yuan); (四)总(zong)承(cheng)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ji)术(shu)负(fu)责人或授(shou)权委派的专业技(ji)术(shu)人员、项目(mu)负(fu)责人、项目(mu)技(ji)术(shu)负(fu)责人、专项施工(gong)方案编(bian)制人员、项目(mu)专职安(an)全(quan)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jian)理单位项目总监(jian)理工程师(shi)(shi)及专业(ye)监(jian)理工程师(shi)(shi)。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mo)的危大工程专项施(shi)工方案(an),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ying)当包括(kuo):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rong)是否完整、可(ke)行; (二)专项施(shi)工(gong)方(fang)案计算书和(he)验算依据、施(shi)工(gong)图(tu)是否符(fu)合有(you)关标准(zhun)规范; (三)专项(xiang)施工方案是否(fou)满足(zu)现场实际(ji)情况,并能(neng)够(gou)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zhuan)(zhuan)项施(shi)工方案(an)经(jing)专(zhuan)(zhuan)家论(lun)证(zheng)后(hou)结论(lun)为(wei)“通过”的,施(shi)工单位可(ke)(ke)参考专(zhuan)(zhuan)家意见自行(xing)(xing)修(xiu)改完善;结论(lun)为(wei)“修(xiu)改后(hou)通过”的,专(zhuan)(zhuan)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xiu)改内容,施(shi)工单位应当按照专(zhuan)(zhuan)家意见进行(xing)(xing)修(xiu)改,并(bing)履行(xing)(xing)有(you)关审核(he)和审查手续后(hou)方可(ke)(ke)实施(shi),修(xiu)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zhuan)(zhuan)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fang)(fang)监(jian)(jian)测的危大(da)工程(cheng)监(jian)(jian)测方(fang)(fang)案的主(zhu)要内容应当(dang)包括工程(cheng)概况、监(jian)(jian)测依据、监(jian)(jian)测内容、监(jian)(jian)测方(fang)(fang)法、人(ren)员及设(she)备(bei)、测点布置与保护、监(jian)(jian)测频次(ci)、预警标准及监(jian)(jian)测成(cheng)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da)工程验收人员应(ying)当包括(kuo): (一)总(zong)承包(bao)单位(wei)和分包(bao)单位(wei)技(ji)术(shu)负责人(ren)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ji)术(shu)人(ren)员(yuan)、项(xiang)目负责人(ren)、项(xiang)目技(ji)术(shu)负责人(ren)、专项(xiang)施工方案编制人(ren)员(yuan)、项(xiang)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ren)员(yuan)及(ji)相关人(ren)员(yuan); (二)监理单(dan)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ji)和监测单位(wei)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 设(she)区的市级以(yi)上地方(fang)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she)主管部门(men)建立(li)的专(zhuan)家库专(zhuan)家应当具备以(yi)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xin)、作风正(zheng)派、学(xue)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ye)工作(zuo)15年以(yi)上(shang)或具(ju)有丰富的(de)专业(ye)经验(yan); (三)具有高级专业(ye)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设(she)区的(de)市级以(yi)上地方人(ren)民政府住房(fang)城(cheng)乡(xiang)建设(she)主管(guan)部门应当加强对专(zhuan)家(jia)(jia)库专(zhuan)家(jia)(jia)的(de)管(guan)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zhuan)家(jia)(jia)业绩,对于专(zhuan)家(jia)(jia)不认真履行论证职(zhi)责、工(gong)作(zuo)失职(zhi)等行为(wei),记(ji)入不良信用记(ji)录,情节(jie)严重的(de),取(qu)消专(zhuan)家(jia)(jia)资(zi)格。 《关于印发(fa)〈危险性(xing)较(jiao)大的分(fen)(fen)部分(fen)(fen)项工程(cheng)安全管理(li)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yue)1日(ri)起废止。 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fan)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jiao)大的分部分项工程(cheng)范围 中(zhong)华人(ren)民共和(he)国住(zhu)房和(he)城(cheng)乡建设部办公(gong)厅 2018年5月17日(ri) (此件主(zhu)动公(gong)开)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han)3m)的基坑(槽)的土(tu)方开挖、支护(hu)、降(jiang)水工程。 (二)开(kai)挖深(shen)度虽未超过(guo)3m,但地质条件、周围(wei)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pi)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ji)坑(槽)的土方开(kai)挖、支护(hu)、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lei)工具(ju)式模(mo)板(ban)工程:包括滑模(mo)、爬模(mo)、飞模(mo)、隧道模(mo)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mo)板(ban)支撑(cheng)(cheng)工程:搭设(she)高度(du)(du)5m及(ji)以(yi)上,或(huo)搭设(she)跨度(du)(du)10m及(ji)以(yi)上,或(huo)施工总(zong)荷载(荷载效(xiao)应基本组合的设(she)计值(zhi),以(yi)下简称设(she)计值(zhi))10kN/m2及(ji)以(yi)上,或(huo)集中线荷载(设(she)计值(zhi))15kN/m及(ji)以(yi)上,或(huo)高度(du)(du)大于支撑(cheng)(cheng)水平投影宽度(du)(du)且(qie)相对独(du)立无联系构(gou)件的混凝土模(mo)板(ban)支撑(cheng)(cheng)工程。 (三)承(cheng)重支(zhi)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tang)支(zhi)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yong)非(fei)常(chang)规起(qi)重设(she)备、方法,且单件(jian)起(qi)吊(diao)重量在(zai)10kN及以上的起(qi)重吊(diao)装工程。 (二)采用(yong)起重机械进(jin)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he)拆卸(xie)工(gong)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yi)上的落(luo)地式钢管脚(jiao)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jiao)手架)。 (二)附着式(shi)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gong)程(cheng)。 (四)高处作业吊(diao)篮。 (五)卸料平(ping)台、操作平(ping)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shou)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xiang)行(xing)人、交通、电力设(she)施(shi)(shi)、通讯设(she)施(shi)(shi)或(huo)其它(ta)建、构筑物安全(quan)的拆(chai)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dao)、洞(dong)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qiang)安装(zhuang)工程(cheng)。 (二)钢结(jie)构、网架和索膜结(jie)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gong)挖孔桩工(gong)程。 (四)水下(xia)作业工(gong)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gou)件安装工(gong)程。 (六)采(cai)用新(xin)(xin)技(ji)术(shu)、新(xin)(xin)工(gong)艺、新(xin)(xin)材料(liao)、新(xin)(xin)设(she)备(bei)可能(neng)影(ying)响工(gong)程施工(gong)安全,尚无国家、行(xing)业及地方(fang)技(ji)术(shu)标(biao)准(zhun)的分部分项工(gong)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wa)深(shen)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tu)方(fang)开挖(wa)、支(zhi)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ge)类工具式模板工程(cheng):包(bao)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cheng)。 (二)混(hun)凝土模板(ban)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ji)以(yi)上,或搭设跨度18m及(ji)以(yi)上,或施工总(zong)荷载(设计值(zhi))15kN/m2及(ji)以(yi)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zhi))20kN/m及(ji)以(yi)上。 (三)承(cheng)重支(zhi)撑体系:用于钢结(jie)构安(an)装等(deng)满堂支(zhi)撑体系,承(cheng)受单(dan)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shang)。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yong)非常规起重设备(bei)、方法,且单件起吊(diao)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diao)装工(gong)程。 (二(er))起重量300kN及以(yi)上(shang)(shang),或搭设(she)总高度(du)200m及以(yi)上(shang)(shang),或搭设(she)基础标(biao)高在200m及以(yi)上(shang)(shang)的起重机(ji)械安(an)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ji)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shou)架工程。 (二(er))提升高度在150m及(ji)以上的附着(zhe)式升降(jiang)脚(jiao)手架工程或附着(zhe)式升降(jiang)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jia)(jia)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jia)(jia)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qiao)梁(liang)、高架、烟囱、水塔(ta)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hai)气(液)体或粉(fen)尘扩散、易燃易爆事(shi)故发生(sheng)的特殊(shu)建、构筑物(wu)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wu)保护建筑、优秀历(li)史(shi)建筑或历(li)史(shi)文化风貌区影(ying)响范围内(nei)的拆除工程(cheng)。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guan)法施工的隧道(dao)、洞(dong)室(shi)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gong)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zhu)幕墙安装工(gong)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shang)的(de)(de)钢结构安装工(gong)程(cheng),或跨度60m及以上(shang)的(de)(de)网架和索(suo)膜结构安装工(gong)程(cheng)。 (三)开挖(wa)深(shen)度(du)16m及以上(shang)的人工挖(wa)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liang)1000kN及(ji)以上的大型结(jie)构整体顶(ding)升(sheng)、平移(yi)、转体等(deng)施(shi)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liao)、新设备可能影(ying)响(xiang)工程(cheng)施工安全,尚无国家(jia)、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fen)(fen)部分(fen)(fen)项工程(che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ge)省(sheng)、自(zi)治区、直(zhi)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ge)部委、各(ge)直(zhi)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he)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guo)务院批准(zhun),现印发你们,请按(an)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biao)的基础设施(shi)和公用(yong)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ming)确必(bi)须(xu)招(zhao)标(biao)的大型基(ji)础设(she)施和(he)公(gong)用事业项目范围(we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e)国招(zhao)标(biao)投标(biao)法》和(he)《必(bi)须(xu)招(zhao)标(biao)的工程项目规定》,制(zhi)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shi)油、天然气(qi)、电力、新能(neng)源等能(neng)源基础设施项目(mu); (二)铁(tie)路(lu)、公路(lu)、管道(dao)、水运(yun),以及(ji)公共航(hang)空和(he)A1级(ji)通(tong)用(yong)机场等交通(tong)运(yun)输基础设施(shi)项(xiang)目(mu); (三)电信(xin)枢纽、通(tong)信(xin)信(xin)息网(wang)络等通(tong)信(xin)基础(chu)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xiang)目; (五)城(cheng)市轨道交通等城(cheng)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gui)定自2018年6月(yue)6日起施(shi)行。 (注(zhu):蓝(lan)色部分(fen)内(nei)容(rong)在(zai)新(xin)规定中被删(shan)除)
附:国家(jia)发(fa)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fen)使用国有资(zi)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mu)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tiao)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guo)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zhu)资金的项(xiang)目(mu)。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yuan)有关部(bu)门(men)按照确(que)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tiao)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shi)工单项合同估算(suan)价(jia)在400万元人民币(bi)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deng)货(huo)物的采(cai)购,单项合同估算(suan)价在200万元人(ren)民币以上(shang);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liu)条 本规定(ding)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